監警會前委員梁繼昌:警方涉不當使用低致命武器 不能不處理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1/08 02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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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繼昌指,香港警方過去的武力使用指引並不比國際差。(周禮希攝)

警方一直以涉及行動細節為由,拒絕披露在示威活動當中其武力使用指引。監警會前委員、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委託立法會秘書處,研究英、美、澳等地警方使用低致命性武器的指引。他在參考相關國際指引後表示,本港警方涉不當使用武力的問題相當清晰,不能繼續不處理。

由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撰寫的文件指,有意見關注本港使用低致命性武器的情況,是否符合國際指引。報告亦就催淚彈、橡膠子彈、海綿彈及警棍等武器,比較各國相關武器的指引,以及參考聯合國的去年8月發表的使用指引。

聯合國提出,使用低致命武器須符合6大原則,即合法性、預防性、必要性、相稱性、一致性及問責性,而有關原則與英、美兩國去年的相關檢討,大致相符。梁繼昌指,兩國與澳洲都有公開其低致命武器的使用原則,但香港警方不願公開。他推測指,相信一旦公開,警方很多使用有關武器的情況,都會被質疑不合指引,引發大量投訴。

梁繼昌指,以使用警棍為例,多國都表明使用時,應以手腳為目標,而非頭、頸、胸等部分,但他質疑,香港警方曾以示威者會移動,作為打中示威者頭部等理由,是否站得住腳;他又指,警方以往使用過警棍後,需要記下使用的理據,但相信警方現時已沒有繼續遵守此規則。

示威活動由6月發展至今,梁繼昌相信警方已收到很多相關投訴,但他質疑為何至今無人停職,又指有關武力使用的問題,不可能至今仍不處理。他舉例指,示威運動「 5大訴求」中很多人認同的獨立調查委員會,其中一個目的,就是針對警方使用武力是否恰當。

梁繼昌強調,有關研究由立法會進行,是具中立性的報告,而國際社會一向都有公開使用低致命武器的指引,只是香港沒有。他又提到,國際特赦組織都有相關研究,來自不同來源的證據都愈來愈強,相關問題不能繼續被無視。

至於本月底應被公開的監警會報告,梁繼昌相信,報告將提及有關原則應如何套用於香港,提出部分解決方法,但他個人不予太大期望,相信有關建議應為原則性內容,但不會針對「某年某日某警員的行為」而發言,又可能提到警方展視編號等問題,但他批評相關討論現在已過時,難以滿足市民要求

梁繼昌又指,以他記憶所及,香港的低致命武器使用指引,應與外國類似,故參考外國的指引有一定參考價值,相信以往香港的指引標準,不比外國差。

記者:周禮希